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
离婚冷静期制度详解
一、法律依据与核心条款
走进崭新的时代,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为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武器——离婚冷静期制度。这一制度,犹如是为婚姻的一道“安全门”,明确了以下核心条款:
它为我们设定了一个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。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,这三十天内,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单方面撤回申请,为双方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关系的窗口。紧接着,冷静期结束后,还有另一个三十天的发证期。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,逾期未申请的,则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。
二、离婚登记程序的调整
按照民政部的通知,协议离婚的流程已经有所调整。我们简要梳理如下:
申请与受理:夫妻双方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,经过婚姻登记员的初审后,会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接下来是冷静期,为期三十日。这段时间内,双方都有权利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,并可能选择撤回申请。
在冷静期结束后,双方需再次共同到登记机关提交材料。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后,便会为双方发放离婚证。
三、适用的部门与材料要求
想要进行协议离婚,您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,如县级民政局或乡镇人民。所需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2024年修订草案提出了取消户口簿的要求,但当前仍需要以实际登记机关的要求为准。
四、需要注意的事项
在这项制度中,有一些关键点需要我们注意:
1. 在冷静期内,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撤回申请,这将会终止整个离婚程序。
2. 如果在发证期内未共同申请离婚证,那么原申请将自动失效。
3. 这一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,诉讼离婚仍遵循法院调解前置程序,不适用冷静期。
五、政策的目的
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,其初衷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。通过程序性的限制,促使双方在考虑离婚前能够更为审慎地处理婚姻关系,也保障了每个人的离婚自由。这一制度,如同一道桥梁,给予了我们重新审视爱情与婚姻的机会。